发布时间:2021-02-13
庭审现场(高县融媒体中心 供图)
宜宾新闻网1月6日讯(肖源 李勇 记者 喻熹)近日,高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利用网络游戏平台开设赌场供人赌博,并以此牟利的案件,一审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3年,并处罚金两万元,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没收。
自2018年10月以来,高某某分别在高县庆符镇多处居民小区租用民居,购置电脑、智能手机,以代理多个网络赌博游戏平台供人赌博的方式开设赌场非法牟利。
2019年5月3日,该赌场在庆符镇某小区3幢11楼2号住宅内的窝点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,当场收缴用于网络赌博服务的台式电脑4台、笔记本电脑1台、手机15部,被告人高某某和严某、刘某、张某家、黄某、何某某被现场档获。截至被查获,被告人高某某涉案赌资数额440余万元,非法渔利35万余元。
高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高某某以非法营利为目的,以代理多个网络赌博游戏平台供人赌博的方式开设赌场非法牟利,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,且情节严重,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,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